教育机构活动推广软文模板,助力秋季招生季!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11号《关于促进教育机构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教育机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体现对公平正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为了规范教育机构活动,强化诚信为本,积极促进社会和谐,2020年6月31日,《“新四礼”教育行业“一堂课”》(2022年5月23日)对新四礼教育行业工作人员开展“一堂课”,指出:组织对活动参与者采取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的规定,或降低培训难易度和范围,或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在暑期的活动期间组织“一堂课”。
对存在的问题,教育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可以通过利用微信、支付宝、教育机构卡、抖音等多种手段开展活动推广,这些活动方式,可以促进受众形成活动惯性,从此提高其转化率。
2020年4月3日,《网络安全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密码使用、受众账号信息安全管理、“受众账号”管理等机制,督促受众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推动教育机构强化实名认证和职业道德教育。
2020年6月3日,2019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入网受众账号信息的保护。
教育机构要在进行实名认证后,建立并统一实名认证信息列表,明确统一的公司邮箱、受众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相应的义务,对受众账号信息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培训机构要定期组织机构内培训,提高对在线教育机构管理的合规性和专业性。
2021年10月1日,《教育行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教育机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履行培训监督、管理和监督的制度,配备培训师,对机构进行定期的现场管理。
教育机构的特殊教育人群,如实保存,将“学习行为准则”落实情况纳入招生和教育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进行处罚。
2021年10月1日,《互联网学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规定:互联网学习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从事学习、沟通、展示等活动,通过合理引导、选择、评价、监督等活动,在互联网上提出、传播、展示、教育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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