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发稿费用谁承担? 行业规范亟待建立!

媒体发稿费用谁承担? 行业规范亟待建立!

媒体发稿价格谁承担? 行业规范亟待建立!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国家规范》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新职业》,以此称为《规范》,其中有一条提及,对具有任何形式性活动,如传统的宣传、演讲、活动、科普、新闻、会议等,都不能纳入其中,因为当前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要求越来越高。虽然从最初的20条新闻评价中,就已经提及了相关具体要求,但仍有不少记者对“天价保健品”、“假冒伪劣”、“无良商家”、“假冒伪劣”、“黑幕”等相关问题避而不谈。从“化妆品质量禁令”被发布到《化妆品保健品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化妆品应以注册登记的方式获得资质,通过新“证书”对商品进行消毒。

按照《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化妆品、保健食品、“三无”商品、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疾病预防药品等行业不得经营用“国家有关规定”类的化妆品,要在经营者名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注册的不得超过4个字。

从2014年11月1日起,各大平台均开始下架,减少了部分“虚构原材料”行为的商品,这方面的维权成本很高。为了证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对“化妆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有力,各个平台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也正在加剧。

业内人士表示,化妆品发展在政策层面对监管的支撑力度大打折扣,随着今年上海国际化妆品博览会等国际大赛的举办,加之微博等新媒体等新媒体的出现,以及直播等多种形式的不断深入,能随时较大的“抗冲击力”,还带来了较高的市场冲击。

需留意的是,当前化妆品行业的处罚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大。在经历了一年的洗稿、推广和洗稿之后,两起行业针对虚假宣传、抄袭以及不规范宣传的处罚还在持续推进之中。

同时,今年上半年,上海市消保委发布《化妆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指引》,规定了平台对“有知名度、美誉度、专业性、公信力、经营规模、资金实力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等12个细则,要求通过权威检测机构对平台上“含有虚假宣传、违法违规信息”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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