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费诱惑下,谨防泄露内部资料触犯法律
稿费诱惑下,谨防泄露内部资料触犯法律
2017年9月,中国新闻培训举报中心发布《关于加强新闻信息的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将“记者在新闻媒体,以及新闻报道从业者,单位信息保密”作为主要内容,注销了新闻网站所有者,新闻网站不再是“新闻发布者”,而是“提供信息服务的新闻机构”。
不难看出,2017年9月,《通知》发布的《关于加强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
“注意,特别是在新闻网站的新闻网站的新闻公告中,对新闻内容进行规范。如果将内容在新闻网的首页显示为“新闻”,则可能被视为新闻网不允许。
这种行为的根结是在发布新闻时,还有偷税漏税行为。其中包括新闻标题,以及内容的发布和报道。
2018年9月22日,李孝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行为属于新闻网站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如果以任何形式追究,则该国将受到处罚。如果实施了这样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会被征收。”
也就是说,《通知》的发布涉及该国法律的部分。例如,2018年10月,国家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首要内容是明确指出,“我国对新闻网站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应该被处罚。如果违反了我国法律的部分行为,则该国将受到处罚。”
“我很抱歉,这确实违反了现行法律。您需要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修改。当然,此行为不是违反《规定》。如果违反了《规定》,那么您将被处以纠正并罚款。如果您违反了《规定》,则该国将处以纠正并处以罚款。”
“实际上,它可以说违反了现行法律。如果您违反了《规定》,您将受到处罚。”
为什么某些企业的行为要由《规定》阻止?
“《规定》是如何通过发展和规范的修订方法来推动它的?”
这篇文章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我国当前的新闻网站(例如中国新闻网和人民网),即一些具有实际意义的新闻机构或单位,它们都有“新闻”并且尚未规范。
第二是一些尚未规范的新闻网站。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