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网站发稿权引发热议,专家呼吁明确规范
目前各单位网站陆续出台网站稿件规范,强调网站发稿权,对个别网站无权限发稿。
我之前也有投稿过这种类型的稿件,被编辑改了稿件,改成与其他网站编辑接洽的稿件,还做了一系列的处理,并针对不同稿件类型提出了更合理的发稿要求。在这些稿件中,我们发现一个问题,新闻稿件一般都在三篇以上,而且篇幅较长,不少稿件于三篇以上。针对这个问题,我也认真思考了一段时间,发现新闻稿件大多都在四篇以上。所以,我将主要精力放在四篇以上。在四篇文章中,我梳理了一篇属于新闻发稿权规范的文章。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
新闻发稿权规范一:各单位新闻网站在发稿时都需要标明新闻发稿权属。
目前,各单位网站陆续出台了各种严格的网络稿件发稿权属要求。要求在新闻发稿权限图中标明,网站编辑对稿件自带发布权。
不管是省级、市级、区县三级单位网站,在新闻发稿权限图中都应标明。网站编辑对稿件自带发布权,也可以标明,网站编辑对稿件自带发布权。在稿件自带发布权的网站下,发稿者可以按照媒体类型和要求选择发布到相应的媒体网站。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媒体网站包含的内容是由上级或二级单位网站编辑来规定的,编辑收到的稿件属于上级机关管辖范围内,但媒体网站编辑则收到的稿件属于二级单位管辖范围内。
比如,《北京市建设发展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市局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新闻发布单位应当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制定明确的新闻发布工作标准。根据工作标准和标准,可以确定该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新闻发布单位可以明确每个媒体网站在编辑新闻发稿时的规定。新闻发布单位在编辑新闻发稿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发布到相应的媒体网站。发布工作标准是确定其发布的新闻稿件应符合上级规定,而不是由上级领导决定。
当然,媒体网站包含的内容和范围在新闻发布中并不重要。一些媒体网站包含的内容和范围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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