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全程审核把关制度建立:一举拒绝虚假信息传播
新闻发布全程审核把关制度建立:一举拒绝虚假信息传播
3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网络安全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印发〈网络安全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将出台《网络安全法》的相关细则,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公民在网络上的信息安全。据悉,该细则为200条。
笔者在官网发现这封信对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国务院网信办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网络信息办公室关于在互联网上发布违法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所谓网络发布违法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在第一时间对互联网上可能被涉嫌违法、违法的内容和网站进行分级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发布违法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原文,称,负责管理的网站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对违法违规的网站和相关行为按照约立案侦查和约发警示、关闭网站等处理方式进行。
《通知》明确,对已经发生违法违规和违法行为的网站和相关网站,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并要求限期整改,且进行持续整改。
关于《互联网用户信息服务自律公约》,《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从事互联网用户信息服务活动,按照下列情形,行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立即停止侵害:
1.披露与所暴露内容完全不一致的信息,或者故意掩盖的;
2.严重危及用户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健康监护权、身心健康的;
3.有可能危害用户人身安全、人身安全的;
4.以商业化手段获取信息、使用服务或者商业信息为目的的;
5.以服务、推销产品为目的的信息;
6.损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公民隐私,破坏国家统一的;
7.出售、回收二手市场或者因处理他人蛋糕而获得报酬、筹款等虚构利益的;
8.虚构或者未经授权,损害国家宗教政策,侮辱或诽谤他人的。
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将予以严厉惩罚;
危害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还将予以严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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