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媒体新闻发稿权:权力与责任并重
国有媒体新闻发稿权:权力与责任并重
当网络媒体报道出某些重大新闻事件,相关部门就会向公众提出新闻、事件的处理方式,将其作为信息传播的重点。在网络媒体时代,新闻报道的表达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既有新闻形式的严肃性,也有网络传播中的情感性、新鲜性、可读性、便捷性等方面的积极意义。
有的网络媒体报道突发事件或人物,该部门将其作为信息传播的重点,对公众进行采访,以期与公众保持紧密的沟通。有的则将新闻事件作为信息传播的重点,通过网络媒体进行新闻发布,使新闻事件成为新闻信息传播的重点。
有的新闻事件本身具有较强的新闻性和即时性,对公众而言,当他们感到有价值的信息时,就会主动参与,“人人参与”成为新闻事件的传播特点。
无论是对于个人、企业,还是政府部门,都会利用网络的传播特点,对新闻事件进行传播。网络媒体具有时效性和及时性的优势,网络媒体作为传播途径,其时效性优势还体现在新闻传播的可复制性。网络媒体“新闻直播”为了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开展的“网友访谈”活动,可以吸引更多的新闻事件。
事件作为新闻信息的传播渠道,为新闻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而“网络直播”为公众通过网络直播信息,可以直接参与到新闻事件中,使新闻信息传播的范围更加广泛,同时,网络媒体的发布信息可24小时在网上传播。
网络媒体具有强大的影响力,网络媒体“记者身份”本身也成为新闻信息的传播渠道。网络媒体“记者身份”本身就是新闻信息的传播渠道,其在客观上具有新闻传播的“属性”,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网络媒体是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人们通过网络媒体所发布的新闻信息,不仅可以在更大范围上传播出去,同时,通过新闻信息的发布,也可以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新闻信息的信任感和了解。
由于网络媒体本身的存在,我国公民从认知到接受、再到传播,经历了“公民媒体时代”的发展之后,逐渐形成了具有专业化特征的“网络社会”。公民媒体作为“公民公民”,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传播自己想要传受的信息,在大众传播的同时,也满足了人们的信息需求。
我国互联网新闻的信息传播具有多元性,而在传统媒体中的信息传播,仅仅是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大众传播信息,还不具备信息传播的多层次传播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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